两会看“法”|加大废塑料全链条监管力度

  全国两会期间,笔者注意到,很多代表、委员关注废塑料的处置及回收问题。笔者在日常工作中也有所发现——中小微企业的废塑料全链条监督模式亟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大型企业大部分配备专职人员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废塑料进行管理、处置,委托处置合同、台账以及便于追溯的原辅材料采买情况均能一目了然,便于执法监督管理。而中小微企业的废塑料管理则较为混乱,一方面是因为企业认为签订委托处置合同成本较高,往往签订之后,由于产生的废塑料量较少,1-2年才上门处置1次,多为不便。另一方面,散、乱、小的无证无照个体户经常上门回收,废塑料回收价格按照市场波动向企业购买,企业也乐于接受这样的形式,但殊不知这样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没有依法处置废塑料。

  产生这样的监管漏洞,笔者认为,需要进一步织密废塑料全链条监管网,提出以下建议:

  源头溯查。在源头方面加强监管力度,让数据多“跑”。有效甄别异常跨省转移、异常增、减量等可疑数据,立即介入调查,溯查企业原辅材料购买渠道,查处新、废塑料粒子混杂等主观恶意违法行为。其次,关注有色塑料粒子来源,防止废塑料以次充好进行二次加工,回流至市场,扰乱市场秩序以及风险。另外,对于创新型小微企业要加大政策帮扶力度,扶持茁壮发展。提倡绿色原料替代,不断革新,创新技术引领,积极实现产学研用一体化,

  过程严管。聚焦重点行业、领域中涉及塑料加工工艺,全过程、全流程的监督机制形成。尤其是在生产环节中,一旦发现疑似废水清洗塑料等行为,立即提高警惕意识,可能存在涉嫌购买废塑料再加工,立即现场固定证据,后续调阅企业历年基础数据,分析研判。同时,加强企业塑料加工环节VOCs废气达标监督,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类参数符合实际工况要求,切实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最后,多关注生产过程中残次品如何处置,都需要在现场检查中厘清弄明去向。

  末端完善。对于废塑料全链条式跟踪管控,加强对处置单位的监管力度。据笔者调查,实际过程中,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在回收废塑料时,品类分类不精细,粗略的“打捆”式回收,全部打包式装车,在分拣站进行筛选出可利用和不可利用两大类。在转卖可利用的废塑料时,容易出现各种分拣不彻底、种类混淆等情形,需要加强监督管理。此外,还需多留意运输环节,尤其是在跨省转移过程中,谨防出现倒卖、目的地不一致、未备案等情形发生。

  来源:http://res.cenews.com.cn/hjw/news.html?aid=1117719本作品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